关于加快省财政专项拨款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浏览次数:0次
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以及7月9日上午学校财务相关会议的安排部署。我校科研经费中属于省财政专项的部分需按此要求执行,同时对上一次发出的通知进行补充,现将具体补充内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省财政专项纵向课题,包括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卫生与计生委、河北省中医局等省内科技项目。
二、2013年之前立项的各类省财政专项拨款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请于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支出进度,9月底未能支出的一律按照财政厅文件要求收回。
三、2013年立项的各类省财政专项拨款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请于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支出进度,9月底未能支出的一律按照财政厅文件要求收回。同时如实填写《2013-2014年项目清理审核表》(见附件),认真核实资金结余情况,制定可执行的支出计划,并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交科技处。
四、2014年度立项的各类省财政专项拨款的纵向科研课题经费请按照项目进展期执行经费支出,并如实填写《2013-2014年项目清理审核表》(见附件),其中,“未支出原因”栏目中应填写“本项目为三年期,于2016年底结题”、“资金盘活方案”中须填写明确的支出计划,“完成支出时间”中填写“2016年9月”,并请于2016年9月底前实际完成经费支出进度。该审核表于2015年7月10日上午交科技处。
五、2015年度立项的各类省财政专项拨款的纵向科研课题均已在财务处上账,请认真梳理,并尽快按项目进展期执行预算,2015年9月底之前办理相关项目经费的支出手续。
六、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落实资金支出进度,预期未完成造成资金财政收回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