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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科技经费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3    浏览次数:0

为了规范我校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财务管理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科技经费自查自纠检查工作,梳理现有科技经费预算、支出和结余管理情况,在全面分析现有数据的前提下,及早发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

二、检查范围和资金年限:

我校范围内(校内科技人员和经费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附属医院人员)所有科技项目经费,包括在研和已结题项目。

主要检查2011年1月1日至今的上级部门批复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以及学校设立的科技项目。

三、检查内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科技项目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资金支出过程中规范流程执行情况;

3、不合理支出内容:包括不符合预算的计算机等常规办公设备的购置;不符合预算的专家咨询费、会议费、劳务费测试化验分析费、办公用品购置等;会议费、差旅费开支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试剂采购、入库、领取等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无合作协议进行资金外拨情况等;

4、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5、结余经费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完善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安排:6月25日-7月5日)

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明细进行自查自纠,各二级单位要有重点地对所属项目开展督导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整改。

2、重点抽查(时间安排:7月6日-7月10日)

科技处会同财务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学校整体科技经费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3、整改完善阶段(时间安排:7月11日-9月15日)

科技处组织各二级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五、自查表填报和提交时间

项目负责人依据自查自纠结果填写自查表,并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自查表见附件)

请于7月6日前将自查表报至学校科技处,各二级单位统一提交,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提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贾川 薛涛 潘莹  0311-86266225

附件1: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doc